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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污水處理還要不斷推進
隨著我國工業化建設的不斷推進,水污染形勢日趨嚴峻。相比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較為完善而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 設相對滯后。建設部《村莊人居環境現狀與問題》調查報告顯示:96%的村莊沒有排水渠道和污水處理系統,生產生活污水隨意排放,由此造成農村河流普遍遭到 污染,嚴重威脅地下水,甚至有的淺層地下水已經遭到污染,不能取用。
當前不少地方在治理農村水環境污染上面臨技術、管理、資金等問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為何這么難?應該針對這些問題采取哪些措施?在近日舉行的2014農村&S226;小城鎮環境治理論壇上,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陳呂軍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農村水環境為何如此復雜?
工業缺乏合理布局,農業生產手段過度使用,環境管理滯后
中國農村的水環境問題主要集中在鄉鎮企業和集約化養殖場布局不當、污染治理力度不夠導致的污染。
“鄉鎮企業廢水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污染物處理率也顯著低于工業污 染物平均處理率。”對于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陳呂軍則表示,作坊式生產企業布局缺乏合理規劃和有效的行政管理;大中型污染企業污染轉移、治污費用轉嫁;地 方政府注重經濟發展,對環境治理缺乏足夠重視等都是導致農村水環境污染的原因。
同時,現代農業生產手段的過度使用也帶來污染。據統計,我國化肥年使用量已超過4800萬噸,達到40噸/平 方公里,超過發達國家為防止化肥對土壤和水體造成危害而設置的安全上限22.5噸/平方公里。施肥結構不合理、利用率低、流失率高,造成了土壤污染,加重 了水體有機污染和富營養化污染。
陳呂軍表達了自己的擔憂,“我國農藥年使用量約為150萬噸,只有約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其余大部分進入了水體、土壤及農產品中,直接威脅到居民健康。”
此外,村鎮等農村聚居點因缺乏規劃和環境管理滯后造成污染。國家只重視編制城鎮總體建設規劃,忽視了與土地、 環境、產業發展等規劃的有機聯系。“目前我國的環境管理體系主要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點源的污染防治上,農村污染治理體系尚未建立。而鄉鎮政府財力不足、缺 乏必要的扶持政策,這些都是農村環境管理滯后的原因。”陳呂軍說。
“老大難”急需政策支持
管理機構匱乏、職能權限分割與污染性質不匹配、沒有基礎的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是改善農村水環境的重點。然而無論是在約束規范還是在污水處理管理體系的建立以及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上,農村地區始終是“老大難”。
陳呂軍表示,《水污染防治法》缺少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內容,這為依法起草相關文件增加了難度。無相關法律文件可依,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增添了困難。同時,對于現階段農村分散型污水處理還沒有相應的排放標準及技術規范。
我國的環境管理體系以城市污染和工業污染防治為目標而建立,目前針對農村的環境管理還存在管理機構匱乏、環境保護職能權限分割與污染性質不匹配、沒有基礎的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等一系列問題,這些讓解決農村污水治理問題難上加難。
“農村經濟水平相對落后,大多數地區的鄉鎮財政難以承受建設及運行費用,而污水處理作為一項公益事業恰恰需要 大量的資金投入。”陳呂軍說。同時,農村地區所采用的分散型污水處理由于規模小的特點也難以市場化,對企業及社會資金缺少吸引力,因此其境遇可以說是進退 維谷,急需相關的政策支持。
不能把農村環境整治設施作為面子工程
適合采用污水分散處理模式,相較于農村污水排放標準和技術選擇,建立長效運營機制則顯得更為重要
針對我國農村生活污水的特點,陳呂軍指出:對于我國大部分村莊布局分散、規模較小、地形條件復雜、污水處理不易集中收集的地區而言,適合采用污水分散處理模式。
“我國農村人口較少,分布廣泛且分散,大部分沒有污水排放管網。農村生活污水濃度低,水中基本不含有重金屬和 有毒有害物質,但不排除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生活污水中可能含有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同時,農村污水含有一定量的氮、磷,水質波動大,可生化性 強,不同時段的水質又有所不同,適合采用分散式處理。”
分散污水處理工藝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利用土壤作為處理載體和排放載體的自然處理系統,包括突然 快速滲濾、慢速滲濾、地下滲濾和人工濕地等。二是利用復雜的生物和物理過程的傳統處理系統,以各種池體、水泵、鼓風機和其他機械作為一個處理整體,這些處 理包括微生物的懸浮生長、附著生長以及二者混合的形式。在實際的農村污水處理應用中常常是綜合利用上述兩類處理工藝。
相較于農村污水排放標準和技術選擇,建立長效運營機制則顯得更為重要,陳呂軍表示,不能把農村環境整治設施建 設作為面子工程來對待。他反復強調:“農村污水的治理,不僅要看地上,更要看地下,對農村污水治理的首要問題是管網的建設。”有數據顯示,2014年1 月~5月農村污水管網建設項目約45個,累計鋪設管網500公里,總投資約1.1億元,約占期間污水處理總投資的34%。
對于農村分散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來源,陳呂軍認為可以由國家和地方財政依據一定的比例來共同承擔,采取發行國家和地方債券的形式進行籌集。
此外,他還建議設置農村分散型污水處理專項基金,用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可以出臺稅收、征 地等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勵企業和社會資金的投入。地方各級政府可將處理設施對污染物的減排量納入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把農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 放量納入排污權交易體系,為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籌集資金。
一些村鎮通過集中整治建設了污水處理設施,但不久便出現了設施閑置破損、雜物亂堆亂放、垃圾污水依然存在的問 題,原因就是沒有建立管護長效機制。陳呂軍認為,新農村建設三分在建,七分在管。村莊供排水、污水治理等公用設施的運行管護,要做到有制度、有資金、有人 員,要積極探索建立管護經費保障制度,建立管護隊伍,確保治污成果能持續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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